澎湃首席评论员:拒不道歉的华为,没有同理心,让人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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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2-03)

“你告去啊!”大概可以用这4个字,来概括公众等了整整一天的、华为对李洪元案的回应:没有道歉,不屑解释,不想沟通,实力掉粉,居高临下。12月2日晚间,华为针对前员工李洪元事件发布回应:“华为有权利,也有义务,并基于事实对于涉嫌违法的行为向司法机关举报。”“我们尊重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的决定。如果李洪元认为他的权益受到了损害,我们支持他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起诉华为。”总之,就是华为有权告,没有错,有事找警察!的确,关押了李洪元251天的,是深圳司法机关。但是,深圳市司法机关已经通过国家赔偿的形式“认错”了。李洪元的《不起诉决定书》和《国家赔偿决定书》和判决书一样,属于生效的法律文书,其记载的内容属于“法律事实”:李洪元没有犯罪!他是清白的!但是,举报他,使他入狱的正是华为!路上踩到别人一脚,还要说声对不起,因为华为的举报,导致一个公民丧失人身自由,长达251天,于情、于理就不应该说声道歉吗?非要等到对方起诉,才说这句人之常情的话吗?法律是底线,企业的价值观不应该挣扎在法律的底线上。狼性不应该吞噬人性。平心而论,之前,很多人都在心里面暗暗给华为准备了一个“台阶”下:希望这是一场误会,希望华为的回应中能给出“反转”的信息,希望这是个别中层干部的僭越所为,希望他们不代表华为的价值观,希望任总能及时处理渎职的干部,能和李洪元“相逢一笑泯恩仇”……他们真心希望华为干不出这样把离职员工推进大牢的事。但是,华为的冷冰冰的回应打了所有人的脸:我就是有权举报!要明白,华为的举报是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失实”的举报。甚至李洪元的《刑事赔偿决定书》也明确了:“向李洪元原工作单位(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发函,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事件回顾:

据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不起诉决定书及刑事赔偿决定书显示,李洪元于2005年10月入职华为,2018年1月离职,离职前在逆变器销售管理部工作。其因离职补偿金额与公司意见不一,双方商谈同意给李洪元补发331576.73元离职补偿。2018年3月8日,该笔款项扣除税费后由部门秘书的个人银行账户转款304742.98元到李洪元账户,交易摘要为“离职经济补偿”。

2018年12月16日,深圳市公安局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将李洪元刑事拘留,经检察院批准,李洪元于2019年1月22日被深圳市公安局逮捕。公安机关审查起诉认定,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期间,李洪元以向华为公司上级审计、稽查部门举报其部门主管在部门业务上存在违规操作的行为进行要挟,从其部门主管处勒索人民币30万元。2018年3月8日,被害人被迫通过部门秘书的个人银行账户向李洪元的银行账户转款人民币30万元。

经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仍然认为深圳市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李洪元不起诉。

2019年8月23日,李洪元无罪释放,期间他被羁押了251天。11月25日,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又出具刑事赔偿决定书,决定对李洪元予以国家赔偿。

李洪元说,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次日,他被释放。

该案件经由媒体报道后,也引起广泛热议。《环球时报》总编辑胡锡进也在微博发布推文,他表示支持这件事情以更加公平、合理而且有温度的方式彻底解决。与此同时,不主张将这件事情过度上纲上线,用它来对整个华为公司进行道义上的否定,是不够理性和实事求是的。同时,他也呼吁华为公司尽快作出回应,给舆论一个说法。

12月2日上午,南都记者尝试联系当事人。李洪元说:“最近各种各样的声音,搞得我有点晕。目前这件事还很热,想暂时冷一冷。现在心情很不好,想休整一下。”而根据此前媒体报道,李洪元接受采访时表示自己并非主动曝光此事,其拿到相关文件后分享到离职员工微信中,结果流传到网络上引起舆论发酵。另据其介绍,因2016年举报所在部门业务造假,他明显感到被针对。

以华为之大,以华为之强,可以在法律范围内,让一个员工的生活天翻地覆。但是,能力越大,责任越大;狼性之外,还当有同理心和悲悯。企业有大的目标,员工更有小的尊严,不能为了大的目标而随便轻视个体的小尊严。此案对于华为不过是30万元的离职补偿(李洪元工作12年本有权要求签无期限合同,华为不续签,就要承担劳动法上的违约责任),对于员工却是251天的牢狱之灾,是和亲爷爷的生离死别,对家庭来说是天塌下来的大事情。这两天里,海量的“花粉”都粉转黑了,是因为他们感觉华为变了:变成了一个让他们陌生的庞然怪物,变得失去人应有的同理心,变得蛮横霸道,甚至肆无忌惮。既然,华为已经把皮球踢给了深圳司法机关,也希望深圳公安、检察机关能够站出来做出澄清:到底当初华为提供了怎样的举报材料,才让你们先后用了“职务侵占罪”和“敲诈勒索罪”两项罪名关押一个公民?这些举报材料中,有没有不实的成分?如果不实,华为工作人员是否构成了“诬告陷害罪”?华为的巨轮轰隆隆碾过,却不屑向被压倒的小草说一声道歉!于是,所有小草都生气了。再大的企业,也是由一个个劳动者组成的;再大的道德光环,也不能侵蚀一个公民的尊严和人身自由。

附:李洪元写给任正非的公开信:

任总:

您好!我是前网络能源逆变器员工-李洪元。也许你不记得我是谁了,早就忘记了两年前那个在会议室门口堵您的那个胖子了。当时您让我去找我说了一句:如果当初范睢,是通过魏冉向庄襄王进言会可能吗?您沉思了几秒钟,说:对的……,但是还是去找吕克,或者是陶景文吧。

范睢当年如果通过魏冉给昭襄王提改革建议,自然是身首异处。当然就是我现在这个这个场,公司还能继续出范雎吗?如果我这个事情发生在那个时代,我想我一定会是身首异处的。但幸好是21世纪,人类的文明还是进了一大步,直到今天我才替换罪名,继续给您写这封信。

最近网络上的舆情汹涌,这并不是我的本意。虽然我最终还是会找公司讨要陈述,但绝不会采用这种方式。在此,我对于自己的不小心,想在这里对您和公司表示歉意。这种舆论发生,同时损害了公司的利益,同时也损害了我和您的利益。因此我这里表个态,如果公司愿意,可以以我的名义来追究某新浪大V的法律责任。

对于我个人来说,虽然因为维护公司的利益遭到了最严酷的打击报复,自己在华为12年的职业生涯就此结束。但我并不后悔自己当初的选择。在弯曲悖谬的世代,说真话都需要付出代价。古今中外都是如此。苏格拉底敢说真话,被法庭判处鸠杀。方孝儒坚持说朱棣是纠正位,被诛尽十族。必有人会说,我是万不得已才说“假因为我相信,要坚持真实,华为才能更充实。至于讲真话后,我就被诬陷敲诈勒索索罪,导致无辜入狱,爷爷遭受惊吓吓坏不幸离世,孩子的心灵也蒙受阴影,我期望事后能占用您一个喝咖啡的时间,单独谈谈。

当然对于某些在此案中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的领导,我只讲一个故事:楚王韩信回到故乡后,有人把曾经让他受胯下之侮辱的地痞献上,韩信不但没有弄脏还任命他做了侍卫长。

最后感谢逆变器鹏总给我的勇气和鼓励,是您的谆谆教导,让我最终能坚决的站在腐败分子的对立面,后会有期。

李洪元

2019年11月28日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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